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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可以拒签!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负有保密责任之自然人不得拒绝签署相应保险协议。在职业劳动关系方面,法律明确赋予用人单位权能,可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确立关于保护聘用方商业机密及涉及知识产权之保密条款,同时应向已签约之劳动者提供合理经济补助。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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