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特定条件,交强险便可得到退还:
首先,被保险
机动车如已依法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
其次,被保险机动车若已完成停驶程序。
再者,若被保险机动车已获公安部门证实确实遗失无疑。
此外,投保方如存在重复投保交强险的特殊情况。
最后,倘若被保险机动车已被出售、转让、赠与至车辆籍贯地之外的地区(车辆籍贯地依照属地市行政区划定义),亦具有申请退还相应交强险的资格。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
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