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范,
起诉状务必由原告亲自签署确认。唯有当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及其他合法合规的组织
提出诉讼申请时,人
民法院方有职权受理该案。且在此过程中,原告须予以亲自在起诉状上进行签章以及指纹印记的验证,以确保真实性和有效性。倘若
行为人恶意冒充他人名义发起
诉讼程序,则法院将坚决裁定不予受理;若已疏忽受理此项请求,也应立即裁定驳回原诉,以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