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企业能够顺利在中国内地A股主板市场上市,拟
上市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一系列严格的要求与规定:
首先,作为合格的发行主体,该公司必须是按照法律
法规合法设立并已持续运营三年以上的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对于过去三个会计年度中,发行人的净利润必须保持连续增长并累积达到人民币叁仟万元以上;在此基础上,还需进一步证明发行人在这期间的全部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同样地累积达到了人民币伍仟万元或更高,同时,其近三年的营业总收入也需积累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方可达标。
再者,尽管企业资产中的无形资产(剔除
土地使用权等相关因素)在净资产中所占据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但这绝非轻而易举之事。
此外,按照规定,在正式上市之前,公司的总股本至少得有人民币叁仟万元以上,并且过去三年来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应有过任何重大变革。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过去三年内,公司的
董事会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发生核心性的变动,同时,
原始股东的变更亦属禁止之列。
最后,过去三年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也应该始终保持稳定。最后,据规定,过去三年里,公司应当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
违法违纪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