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
刑法的规定下,
非法拘禁犯罪通常并不存在
犯罪中止的情节。当非法拘
禁行为已经付诸实践,以致于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产生实质性的限制时,判定为
犯罪既遂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然而,犯罪中止的情形通常是发现在
犯罪行为进行期间,实施人主动放弃继续犯罪或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已经完成并导致受害者丧失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来说,其所带来的犯罪后果无法通过
行为人单方面的停止行动来予以消除。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非法拘禁罪难以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
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