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是否需
返还彩礼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退还。但某些特定情形却是例外,包括如下三种情况:
首先,男女双方并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结为配偶的相关手续;
其次,尽管已经履行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在婚后的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最后,支付
彩礼的行为导致支付人本身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彩礼,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主要以男方为主)及其亲属依照当地风俗习惯,向另一方(主要以女方为主)及其亲属所赠送的财物。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并不鼓励这种行为,但是也并未对此作出明确禁止。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