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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拘留15天不批捕的案子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需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解除对相关人员的羁押,并于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执行情况。对于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且符合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若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所做出的不予批捕决定存疑,可申请复议,但在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已被拘留的人员得到即时释放。如其意见未获采纳,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核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应立即展开复核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变更原决定的决定,同时将该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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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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