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两位冲突者之间的
斗殴事件通常不会被直接认定为
寻衅滋事犯罪,而更可能涉及到故意
伤害罪或者其他一系列与
扰乱公共秩序有关的
刑事指控。与此相反,当
纠纷引起了无端挑衅、肆意
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或者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时,才会适用寻衅滋事罪这一
罪名。
然而,如果斗殴行为恰好符合上述所有特征,那么司法机构有可能会将其视为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理。但是,最终的定罪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来做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情形,包括:(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