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民事税收,其作为调整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处理个人民事收入和支出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之
法规原则的统称,具有非凡的意义和价值。而针对个人民事税收中存在的
虚假申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其施以严厉的
法律制裁——即由国家税务部门责令
当事人在指定时期内予以改正,同时可以对其实行强制性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对于那些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纳税申报、未能全额缴纳或故意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则应当由税务部门追回欠缴的税款,并且按照法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因此,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个人民事税收中的虚假申报行为不仅是一种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更触犯了法律法规的红线,从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