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被保险
机动车遭遇
道路交通事故并对本车驾驶员、
被保险人和其他第三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或财产产生损害时,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给予相应的
赔偿。但是,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
受害人主观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
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