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制度中,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那些预估刑期相对较短且不至于对社会造成严重威胁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成功获得这一待遇,
当事人通常需符合如下要求:
首先,必须确保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对象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也就是说,他们不会干扰侦查、
起诉或审判程序的正常进行,以及避免实施新的
违法行为或者试图逃脱
法律制裁;
其次,若当事人正处于
羁押状态下,那么他本人及其亲属、辩护律师均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需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
保证金作为
保证;
最后,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