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立案成功之后通常需要大约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
民法院应于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案件的
起诉状副本向被告送达,而被告则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之内提交
答辩状。如果被告在这十五天内提交了答辩状,那么人民法院也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再次送达原告。若被告未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此外,法院在立案之后,通常会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给予被告一个月的
举证期限以准备
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