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并无必要必须于事故发生地进行。对于普通市民提出的相关法律诉求,由被告
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机构负责
管辖;若被告人的
户籍地与常驻地有所冲突,则由该被告人长时间居住之所在法院享有此项裁决权限。
至于对
法人或是其他社会团体提起的同类型
法律诉讼,由被告方的注册地址所在地的
司法机关行使司法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