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出现了无法偿还
债务的境况,您可考虑
申请破产程序。在公司完成破产之后,将进入到
清算阶段,此时会使用
破产财产对各位员工进行合理的
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以下的顺序予以清偿:首先是破产
债务人拖欠的
劳动者工资及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等相关费用,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需向员工提供的
经济补偿;再次是处理破产人未缴纳的除了上述两项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他们拖欠的税务款项;最后才轮到普通
破产债权的偿付。但如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则需根据相应比重进行分配。对于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以及高层管理者的薪资,按照该企业平均职工薪资水平计算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