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汽车得以出售却尚未进行
过户操作,且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在实际发生事故时,买方需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因
机动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损害或损失,相关
责任人应当依照本法中的相关规定负担相应
赔偿责任。当交易双方通过买卖等形式已正式转让及交付了
机动车而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时,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且经调查后被判定为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行为所致,则应由汽车的保险公司按照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向受害者提供
赔偿。如保险公司
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剩余部分则由机动车的购买者,即机动车的
受让人为其责任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从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来看,虽然机动车买卖过程中未进行过户手续办理,但是只要是售卖方已将车辆实际移交给购车方,便意味着完成了机动车所有权的法定变更。
然而,是否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这既不属于双方的绝对强制性义务,亦
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唯一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