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盗窃罪名的审判过程中,开庭次数通常仅需进行一次,也就是所谓的初审程序。
然而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例如被告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或者检方或
被害人提出了需要重新开启审判程序以针对新出现的
证据等情况时,可能会导致
二审甚至是再审的发生,但这种情况并不常见。一般来说,法院会尽全力在一次庭审中完成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调查、对所有相关证据的严格审查以及各方
当事人之间的激烈辩论,最终根据这些因素做出公正而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
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一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第
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
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
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