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案情是否可以撤销,往往需视其具体情形而定。若
醉驾行为已触犯
刑法,且相关
证据具备充分证据力,那么在正常情况下,该案件便无法进行
撤诉程序。
然而,若醉驾肇事者具有诸如
投案自首或
立功等法定减轻或
从轻处罚情节,亦或是醉驾案情性质较轻,可能面临着免于
刑事处罚或
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那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便有可能对撤诉申请予以考虑。
另外,倘若醉驾肇事者在审理期间不幸离世,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被终止审理,但这并不属于撤诉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