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延迟办理手续。在30日的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您应当尽快前往当地民政局领取
离婚证书,以正式
解除婚姻关系。
如若未能及时领取,则视同撤销
离婚申请处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阶段的期限不可进行任何形式的延期或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