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饮酒之后被指控犯下
危险驾驶罪名时,一般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做出审判。此项
犯罪行为通常会受到短期剥夺自由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支付
罚金。具体刑期与罚金金额将依据案件的严重程度而定,例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是否导致交通事故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
量刑结果。若被告人存在减轻或者加重其责任的情节,法院将会根据这些情况作出适当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