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结尾三个主要部分。
1.标题是由招标机构的名称、招标性质与内容、招标方式以及文件类型这四项要素所构成;
2.正文则包括引言和主体两大部分。在引言部分,需要明确地阐述招标工作的依据、原因;
3.结尾部分,需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注明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乃至电报挂号等等信息,以方便潜在
投标人进行参与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
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