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外地之时若遗失了
身份证件,可考虑在所在地进行补办手续。也就是说,作为公民,当您凭借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身份证注册申请时,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并核实您提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计算60天内为您提供居民身份证的服务。若在此期间,您作为公民急需使用身份证件,亦可申请领取短期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须根据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尽快对您的申请进行处理。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