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协议中明确
房屋所有权归属子女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行为。离婚协议作为婚姻关系解除期间夫妇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尊重并保护了他们的自主权,只要经由
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法律,那么便是合法有效的。而离婚协议正是源于夫妇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之时所签订的书面文件,它反映出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只要内容不触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这份书面文件便具有不
可撤销的法律效能,对夫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无法随意更改或撤销。因此,夫妇双方以
书面形式约定将房产的所有权给子女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