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正式持有满一年后进行
过户手续,所需支付的各项
税费如下所述:
首先是
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成交金额与最初购入价格之间的差额*20%计算得出。即,如果您能追溯到
购房原值并能够提供原本的
契税票或者相关契税减免通知书单的话,那么
个税就等于差额乘以20%。若是网签价格大于过户指导价,这时的个税就是(网签价格—本次需要交纳的
增值税以及附加费用—原来的买价—原本的契税—网签价格*10%-贷款利息)再乘以20%。而当过户指导价高于网签价格的情况下,个税也是按相同公式计算得出,只是把过户指导价换成了1.05再进行计算而已。
其次,关于增值税及其附加费用的部分,具体计算方式是,计税价格乘以1.05再乘以5.6%(对于位于远郊区县的项目而言,税率为5.5%)。当网签价格>过户指导价时,计税基数就取网签价格;反之,若是过户指导价>网签价格,那计税基数就是过户指导价。
另外,个人将购买时间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宅出售给其他人,按照其销售所得扣减原购
买房价之后的销售额度,依据差额收取营业税。
至于个人购买时间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出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则可免交营业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