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之第二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所承担的刑法责任,需依据受损财产的价值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进行综合考量。若损害物品的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它极其恶劣的
犯罪情形,则应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惩戒。换句话说,倘若有意毁损他人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00元,并且符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它极其恶劣的犯罪情形”的标准,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