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
法规制度下,针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所实施的
处罚措施是不
可撤销或消除的。只要已经下达并执行了处罚决定,即便是尚未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其
法律效力也会持续生效。
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仅涉及到通报批评或罚款金额相对较小的
行政处罚信息而言,自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后便将不再予以公开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
依照法律法规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超过三年的,公示期按照实际限制期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