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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保险公司纠纷怎么处理

保险合同在实际履行环节中,涉保双方均可能因保险责任归属以及赔偿金数额大小等因素产生争议。为了妥善且公正合理地解决这些矛盾,双方当事人需要采用适宜的方式。依照行业惯例,针对保险业中出现的争端,我们通常采取协商与和解、仲裁司法诉讼这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当争议浮现后,双方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满怀诚意地展开磋商,相互作出退让,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的方式主要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形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新修订: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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