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般的猥亵儿童罪
犯罪嫌疑人,在其符合相应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而这些取保候审的具体适用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则是针对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其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再次就是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同样也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
最后就是当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时,为了
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也可以考虑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