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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哪个部门侦查

对于职务侵占罪,这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并以财产数额作为衡量侵占程度的标准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之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均由公安机关履行,而非由法律另作规定。因此,针对职务侵占罪的侦查,一般情况下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主导责任。但若此案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且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那么人民检察院亦可依法行使侦查权
此外,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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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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