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
债权债务纠纷欠据应当囊括以下要点:首先,必须将
借款人和出借方的法定全称清晰地列明;其次,务必详细注明借款的总金额,既要书写大写(汉字)也要书写小写(阿拉伯数字);再次,需明确借款的起止日期,以及借款的具体期限;第四,必需在欠据上明确记载还款的具体日期;此外,对于借款的利率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既要有年利率,又要有月利率,还要明确借款最终应收的利息总额(包括大写与小写);第六,要对本金和利息的偿还进行详实规划,具体列出每月或每年的归还时间,以及支付款项的方式,并应有借款人亲自签名、盖章或亲自手写的字迹;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
担保人签名确认,同时写明
担保期限及其相应的
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