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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复印件会不会有效果

顾** 青海-海东 个人债务咨询 2026.01.08 06:10:57 448人阅读

借条与欠条复印件会不会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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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尽量保存借条或欠条的原件。原件属于直接证据,证明力最强,能够直接作为法院认定借贷或欠款事实的依据,避免因复印件证明力不足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若原件丢失或无法提供,需收集其他与复印件相互印证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与复印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提高法院采信相关事实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026-01-08 12:45: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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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能起到一定证明作用,但效力有限。生活中常有不慎遗失原件的情况,此时复印件可作为替代材料提交,但按照证据规则,它属于间接传来的证据,不能单独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如果只有复印件,对方否认其真实性且无其他证据辅助,这份复印件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

若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复印件的证明力会显著提升。

因此,建议日常尽量保存好凭证原件,若只能用复印件,需同步收集相关辅助证据来保障自身权益。

2026-01-08 12:1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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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具有一定证明作用,但证明力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能增强效力,建议优先保存原件。
法律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等。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仅持有复印件,对方否认该证据且无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复印件很难被法院采信。若存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复印件的证明力会得到提升。因此,为保障自身权益,应尽量保存借条或欠条的原件,并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果您在借贷证据保存或纠纷处理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2026-01-08 10:55: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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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复印件具有一定证明效力,但证明力远低于原件。依据证据规则,书证应优先提交原件,仅在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等材料。作为传来证据,复印件无法单独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若仅持有复印件且对方否认相关事实,又无其他证据辅助证明,该复印件很难被法院采信。

1.若想增强复印件的证明力,需搭配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例如转账记录可证实资金实际交付,聊天记录能体现借贷或欠款的协商过程,证人证言可从第三方视角佐证事实存在,这些证据与复印件相互印证时,复印件的证明作用会明显提升。

2.为充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日常妥善保管借条与欠条的原件。若原件意外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辅助证据,避免因仅持有复印件而面临举证不足的风险。

2026-01-08 08:5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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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证据相关规则,书证需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时,可提交复制品等材料。借条与欠条的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弱,无法单独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若仅持有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且对方对该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同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贷或欠款事实的存在,该复印件通常难以被法院采信。

(3)如果存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且这些证据能够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复印件的证明力会相应增强,法院会结合所有证据综合判断案件事实。

提醒:
日常应尽量保存借条与欠条的原件,若原件不慎丢失,需及时收集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佐证复印件真实性;不同案情的证据收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分析。

2026-01-08 07:12:1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所以保存好现有存在的遗嘱是有效解决争端的方法。但是万一遗嘱原价遗失了,那么复印件有效么在实践操作中,由于复印件易于修改,其相应的证明效力非常低。如果该份遗嘱是经过公证的公证遗嘱在遗失公证书原件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调取原有遗嘱文件,但如果是以其他形式作出的遗嘱,仅保留复印件则较难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如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均认可无异议,那么复印件可以作为继承的依据。否则,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诉讼中也不会作为有效证据加以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不可以的。需要原件。补办要求:1、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2、首先进行相貌信息采集,就是拍摄证件照。由于背景是浅色,当事人应穿着深色衣物,露出眉毛和耳朵,不要佩戴耳钉、项链等首饰和头饰,不许化浓妆。3、如果平时戴眼镜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身份证上的相貌与生活中差异过大,并且出于避免闪光灯遇镜片反光的目的,可在照相时戴眼镜框。拍照之后,采集当事人指纹信息。扩展资料:身份证的制发流程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申领证件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自助服务终端开通,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发放范围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4种。未满16周岁、自愿申领身份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5年;16周岁至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10年;26周岁至4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20年;46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长期有效。也有法律规定,第一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2013年以后,以二代证为主,全国尚未换证的公民还有很多。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同时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自愿登记指纹信息,从2013年起,在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户籍派出所先期试行身份证自愿登记指纹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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