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需要得到受害者或其家人的谅解书。这是因为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必要且合理的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不会规避法律追究,并且能够充分配合并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将其与其他
刑罚合并适用;涉嫌犯有重罪,但采取
拘留等待审判等方式又存在社会风险;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怀孕期间或正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如采用拘留等待审判等方式也会产生社会风险;如果已经处于拘留状态,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