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司法实践中,贩卖银行卡行为被视为
违法行为之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高不超过三年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并且需要同时承受
罚金的
民事责任。
然而,具体裁决结果仍需考虑
犯罪情节和实际情况,例如
犯罪嫌疑人是否接受调查并如实交代罪行等因素,以及
涉案金额等事实。若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事件中并未获得明显
赃款收益,甚至是仅仅一次性的出售个人银行卡进行获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可能获得从轻或不予
起诉的机会。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也是关键因素,某些特殊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即便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其角色也不过是
从犯,根据法律规定,从犯应受到从轻、减轻或免于
处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