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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所适用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若行为人使用伪造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其所使用的实际上是并不存在的身份证明文件而成功申领到的信用卡、亦或是使用已被宣布失效的信用卡或者假借他人名义进行的诈骗活动,且其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伍仟元或以上;或者行为人故意进行恶意透支、使赃款达至人民币壹万元或以上,均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并开展后续侦查和起诉工作。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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