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退侦(
退回补充侦查)之后能否
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案件经过
补充侦查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例如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在此种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或其
代理律师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由决定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