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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有如下所述情形,如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申请获取保释候审:
1.若该未成年人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
2.若该未成年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采取保释候审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之虞;
3.若该未成年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保释候审后,并无引发社会危害性之虞;
4.若该未成年人已被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然而,未成年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否适用保释候审,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以及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该未成年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并且其保释候审不会对其成长及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则可考虑实施保释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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