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进行
二次抵押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
抵押物存在于多个地方而无法被完全执行。通常所说的“
房抵贷”(也可以称之为房地产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方通过自身或是其亲友所有的房地产作为
抵押品,向银行提出一次性的或者是循环使用的用于日常消费或者是商业运营的人民币
贷款申请。
《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
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
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
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