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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抚养费生活费还要给吗

解除收养关系时,养子女有义务向其养父母支付生活费用,除非该解除关系是由养父母故意虐待或事实上的遗弃行为所引起的。在解除收养关系之后,经过养父母长期抚养成长起来的成年人,对于那些丧失了劳动力并失去生存来源的养父母,理应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给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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