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开设赌场之行为可被视为赌博罪的一部分。赌博罪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犯罪类型,其所包含的内容远不止于参与赌博的行为本身,还包括了
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的行为。因此,对于那些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人来说,他们所面临的法律责任往往不仅仅局限于赌博行为本身,而是更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