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簿与其父母分开的诸多原因中包括了
结婚、
离婚、
收养以及个人自主独立等常见情况,这些都可以依照相关的户口登记程序实现单独立户。当公民因为结婚、离婚、收养、认领他人子女、分户、组合户、失踪被发现回归、寻找失散亲人或者其他特殊缘由出现时,他们的户口同样会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在此种状况下,必须由户主或者该
当事人亲自前往户口
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的申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