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明确规定的“
威胁罪”和“
恐吓罪”等具体
罪名。
然而,如果具有恐吓或
威胁他人的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惩处。该法的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此类行为的
刑罚标准:对于以下行为之一者,应判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
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金:
(1)通过书写恐吓信件或采用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开
侮辱他人或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遭受
刑事追诉或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的规定进行
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