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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有哪些罪名和名字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司法措施,主要针对那些预计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或合并适用附加刑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并且在考虑到其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刑责的同时,认为采取此强制措施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相关人员。具体涉及的犯罪类型并没有被逐个列出,而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及其涉案人员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我们经常遇到的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等各类罪行均有可能适用这一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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