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位归属于其他人所有,那么擅自占据此车位便构成了
侵权行为,同时也符合侵占罪的判定标准。
然而,如若车位已经由个人购买并获得所有权或者不过购买了
使用权,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仍然将车辆停放在此地,显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可以通过适用
民法来进行处理和解决。反之,倘若并非由某一特定个体购买且享有
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车位,那么它便属于公共停车区域,在此情况下,并不存在任何
侵权问题。因此,强行霸占他人私人车位的做法无疑是不可取的。通常来说,一旦某个车位被某一个人购买,那么这个车位便已经转变为其
个人财产。在未得到车位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将车辆停放在他人的私人车位上,无疑侵犯了他人的私有
财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