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程序中用以保障
当事人权利之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情境下尽职配合
司法机关的调查、检控与审判工作,从而维护社会治安与公平正义。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直接影响
刑事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而需依据案情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做出相应决策。例如,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
证据不足以证明
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较轻,则有可能导致案件被撤销或不
起诉。同样地,若在
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认定该案不具备
提起公诉的必要条件,亦可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决。因此,对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能够免于起诉,必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