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之明确规定,在
犯罪嫌疑人遭受
侦查机关首次讯问或面临
强制措施之时,其便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倘若您的女友身为犯罪嫌疑人,遭受到
刑事拘留的严厉打击,那么她依法自然拥有委托
辩护人的权力。在选定辩护人的过程中,既可选择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律师,亦可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担任。一旦确定了辩护人,辩护人有义务立即向负责处理该案的相关机构进行通报。因此,您的女友完全有可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