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其满足下列任意一项条件,便可依法享有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他们应当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他们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
刑罚,但在实施
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
再次,倘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构成威胁;
最后,若在
羁押期间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因此,只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他们完全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