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建议您尝试与保险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展开积极的沟通交流,共同商讨并妥善处理有关理赔方面的争议事项;
2.若前述方法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可以向各个保险公司专设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反映并寻求协助,以便于保险公司能够加快处理理赔事务的进程;
3.在投诉得不到有效回应或者问题仍未得到圆满解决时,您还可以转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反映并寻求其协助;
4.若以上措施均未能满足您的期望且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您亦可考虑采用法律手段,通过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被保险人发生
保险事故后,有权向保险公司请求
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说明理由;认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给付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
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协议,或者调解机构无权进行调解,或者调解协议无法履行,或者调解无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三十二条: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的约定。仲裁协议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注明仲裁事项、
仲裁委员会和
仲裁员的名称,也可以在
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和仲裁裁决书上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