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
严格执行三次,而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加以决定。取保候审,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依法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
担保人或缴纳
保证金,以确保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并能随时接受
传唤出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