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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员犯危险驾驶罪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当客车上的乘客数超过了额定乘员的情况下,即判定其为从事旅客运输过程中典型性的、显著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行为触犯的法律条款中的第三项对此作出了具体解释。所以,如若客车驾驶员或者管理人员在执行客运任务期间存在严重的超员载客行为,且这一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性威胁,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具体罪名则可能是危险驾驶罪,并将受到监禁以及罚金处罚
然而,假如此种严重的超员载客行为还涉及到其它类型的犯罪活动,那么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性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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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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