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交换过程中,通过
暴力或恐吓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迫使他人提供服务或是被迫接受服务的行为被称为“
强买强卖”,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强买强卖之举显然对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造成了严重破坏。因此,对于此类
违法行为,我们有必要予以严格的法律惩处,以确保市场经济得以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