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当事人,在发生损害事件后,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等,为后续鉴定做准备。
(二)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且被法院认可的机构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三)在鉴定过程中,如实向鉴定人员提供自身情况,配合完成各项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1.人身损害赔偿鉴定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施行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废止。
2.该标准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一级致残率100%,十级10%,每级相差10%。
3.鉴定时要根据人体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医疗护理依赖程度,考虑残疾对社交和心理的影响综合判定。
4.法院审理民事侵权涉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案件,以此为依据。
结论:
目前人身损害赔偿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法院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涉及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以此为依据。
法律解析: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施行后废止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该标准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鉴定时需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这为民事侵权案件中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提供了统一且明确的标准。如果遇到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当前人身损害赔偿鉴定的适用标准,自实施后废止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旧标准。它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一级致残率为100%,十级为10%,每级相差10%。
2.鉴定时要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等级。法院审理民事侵权涉及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时以此为依据。
3.为确保鉴定的公平公正,鉴定机构应加强专业人员培训,提升其对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鉴定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管。当事人也应增强对该标准的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标准,成为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的依据,统一了鉴定标准,避免不同标准适用带来的混乱。
(2)该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为十个等级,明确了各级致残率,使赔偿有更清晰的量化依据。比如一级伤残意味着人体致残率达100%,赔偿额度会相对较高。
(3)鉴定时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对医疗和护理的依赖程度,以及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确保鉴定结果更全面、准确。
(4)法院审理民事侵权案件涉及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时以此为依据,保证了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提醒:人身损害赔偿鉴定专业性强,不同案情鉴定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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